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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99-1990》砝码检定规程存在的问题探讨:
JJG99-1990砝码检定规程从宣贯实施至今已10年时间,但还有两个问题没解决好,应引起重视。其*,在砝码检定的实际操作中新旧规程的某些衔接问题宣贯时交待不清,即原四、五等砝码与新规程中的M1至M3等级砝码的衔接问题不明确。作为地市级计量部门,主要针对原三等及其以下砝码的量传及检定工作。在新规程宣贯时要求:原三等砝码相当于新规程中的F2等级砝码,对于原四、五等砝码,则要求M1、M11、M2、M22等级相当于原四等砝码,M3级相当于原五等砝码,而新规程的M3级砝码并没有原五等砝码中100mg~500mg质量允差。如此*来,检定人员在检定砝码时,对原四、五等砝码套用新规程时的随意性就比较大,显得有些混乱。
比如检定*盒原五等砝码,在套用新规程时,有的检定员定为M2等级砝码,有的定为M3级,也有的调整后定为M1等级使用,而且今年检定时定为M2等级,明年检定时若碰到砝码超差时,为省事又干脆定为M3级砝码使用。同*盒砝码,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来检定便出现了不同的等级,也有的干脆仍注明准予作为四、五等砝码使用。我曾向几个地市的检定员了解,情况基本相同,也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套用,很不规范。
为了尽量避免因套用新规程而增大原四、五等砝码的误差,现在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把原四、五等砝码尽量套到与其误差相接近的那个砝码等级,同时根据天平载荷、感量套用。如*台载荷为100g、感量为011g的架盘天平,配套为50g~100g的原五等砝码;载荷为1kg、感量为1g,配套为500g~1g的原五等砝码。前者定为M22等级砝码,后者定为M3级砝码,若都定为M3级砝码,显然不合适。
其二,生产厂家并未按新的检定规程执行。作为新规程实施初期,给予厂家*个生产过渡期是可以的,但不知是否对生产厂家另有规定,至今除了天平配件厂在生产新规程中的E1至M3等级砝码外,其余的天平厂生产的与天平配套的砝码标注的仍然是三等、四等、五等砝码。而按新规程,检定人员又得再套到F2、M1至M3等级上,这样就给检定工作带来了不便,无形中阻碍了新规程的实施,这是*不恰当的。
在这里且先不谈新规程是否需要再讨论,既然*检定规程已颁布实施,生产厂家就应该贯彻执行。可以说,以上两条违背了*制定新规程的原意。鉴于问题的普遍性,且直接影响到修改后的新规程能否更好地保证量值**致,对于*条,建议**要求生产厂家对出厂的砝码严格按照新规程执行;而对*条,则建议**能对原四、五等砝码和新规程中M1至M3等级砝码的衔接有*个明确界定或说明,以便更好地统*和理顺全国原等砝码套用新规程中等级砝码的*致性,保证量传的**致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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