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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砝码》新国标法主要增加的内容简述:
在等效采用了*建议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国情,新的《砝码》国标也相应增加了*建议没有的内容。砝码的稳定性R111(2004)*建议和现行砝码规程JJG99-2006中,没有明确规定砝码的制造材料和出厂检验前对砝码进行时效处理的相关内容,当给被检砝码进行检验时,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而就砝码的材料而言,其质量值的稳定性与砝码是否经过时效处理息息相关,这就对生产厂家提出了更*的要求。因此在《砝码》新国标中增加了砝码稳定性的相关内容,完善了检定规程,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砝码》新国标中规定了对砝码材料和成品的稳定性的要求,增加了对砝码材料及成品进行自然时效或人工时效处理的具体要求。
3.1.1 材料的稳定性
砝码材料在生产成品砝码前,应进行稳定性处理,否则产出的砝码容易受热胀冷缩的影响,使其
误差变大。具体规定如下:
(1)F1 等级及其以上砝码材料在生产前必须进行自然时效处理。
(2)F1 等级及 E2 等级砝码的材料在购置后应放置半年再投入生产。
(3)E1 等级砝码的材料在购置后应放置*年再投入生产。
3.1.2 成品的稳定性
成品砝码,特别是*的成品砝码,也存在稳定性问题,*以新国标对 E1 及 E2 等级砝码进行
了时效处理的规定。E1 等级砝码在出厂检验前必须进行自然时效或人工时效处理:
(1)自然时效处理
千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 1 年;
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 6 个月;
毫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 4 个月;
(2)人工时效处理
砝码分别在温度为 50℃±5℃和-50 ℃±5 ℃的条件下各放 12 h,然后在常温下放置 48 h。E2 等级砝码在出厂检验前必须进行自然时效或人工时效处理:
(1)自然时效处理
千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半年;
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 3 个月;
毫克组砝码存放期不少于 2 个月;
(2)人工时效处理
砝码分别在温度为 50℃±5℃和-50 ℃±5 ℃的条件下各放 6 h,然后在常温下放置 48 h。
经自然时效或人工时效处理后的砝码,其质量变化不得大于该砝码的质量允差的三分*。这是《砝码》新国标对 R111(2004)*建议和现行砝码规程标准的重要补充,将砝码材料及成品进行自然时效或进行人工时效处理的要求具体化,在保证砝码质量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2 砝码*度等级的采纳
《砝码》新国标中,砝码的*度等级的规定与现行 砝码规程 JJG 99-2006 * 致,但却与 R111
(2004)*建议有*定差异。现行砝码规程 JJG 99-2006 适用*度等级为“E1 等级、E2 等级、F1 等级、F2 等级、M1 等级、M12等级、M2 等级、M23 等级、M3 等级的 1 mg 至 5 000 kg
砝码”;R111(2004)*建议适用*度等级为“E1、E2、F1、F2、M1、M1-2、M2、M2-3、M3 等级砝码”;
《砝码》新国标对现行砝码规程 JJG 99-2006 的*度等级采用,是为便于生产厂家、计量部门以及用户能达到使用上的统*,不致产生混乱。
3.3 砝码的贮存
砝码的贮存,特别是*砝码的贮存对环境的要求较为严格,对砝码进行有效的贮存,才能保证砝码的度,因此在新国标中增加了对砝码的贮存环境强制性的要求。
《砝码》新国标中对*及低*度砝码的贮存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
(1)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存放温度不低于-10 ℃,不*于+55 ℃,相对湿度(RH)不大于 85%,周围空气中应无腐蚀性气体。
(2)E2 等级及其以上砝码应放置在温度在20 ℃±5 ℃,相对湿度(RH)在 50%~70%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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