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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衡量仪器用砝码介绍
时间:2023/3/31 10:01:01 点击次数:3067

检定衡量仪器用砝码介绍 说明:

1.用于检定衡量仪器(不含质量比较仪)的砝码:如果检定过程中使用该砝码的实际质量值,则其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得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1/3。如果检定过程中只使用该砝码的标称值,则其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得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1/3。

对于机械天平,机械挂砝码的测量、标尺分度值的测量均适用于本条款;对于电子天平,则在测量天平的示值误差时,适用本条款。

我国有关衡量仪器的检定规程繁多,对设备的计量要求也各不相同,具体的衡量仪器请参见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2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JJF1001-1998(通用量术语及定义)

JJF1027-1991《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GB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OIML国际建议-R111“E1、E2、F1F2M1M2M23M、M3等级砝码”(2004年版)(第一部分:计量技术要求,第二部分:测量报告表格)(R111WeightsofclassesE1,E2,F1.F2.M1,,M12;M2.M23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本检定规程在使用过程中还涉及到机械天平和电子天平的相关技术要求。有关机械天平部分,参见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8-2006《机械天平》;对于电子天平,目前参见JJG981990(非自动天平》检定规程中有关电子天平的条款。在新《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正式颁布实施后,则采用现有效的版本。

以上是检定衡量仪器用砝码介绍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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