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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砝码大类属于衡器吗 说明:
“标准砝码的 替代”理应大幅度的减少标准砝码准备量才更有实际意义,尤其在近百吨、大秤量的衡器检定中。假设检定现场需要准备的标准砝码与衡器需要检定的量程相差不多,再使用“标准砝码的替代”去检定衡器,就失去了替代标准砝码的意义。衡器是一种可以长期使用的计量仪器。对衡器检定来说,首次检定只有一次,更多的是随后检定。
首次检定使用更多的标准砝码能更好地对衡器性能进行评定,但随后检定就相对简单。JJG53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3—1997《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4—1997《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等三个子规程6.1条款中“随后检定”中,均给出“其中,称量测试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如果不测试至最大秤量,至少测试至2/3最大秤量”的字样J。这也就是说除首次检定外,随后检定可以检定到最大满量程的2/3即可,实际也正如此。然而JJG555—1996规程4.6.2条款几乎明确要求:50%(1/2)秤量的标准砝码是一个不可逾越的下限。[(2/3)一(1/2)]秤量=(1/6)秤量=16.7%秤量。按照此推算恒定物的使用量只有16.7%秤量余量,这样实施“标准砝码的替代”实际意义不大。
“标准砝码的替代”能否在衡器检定过程中得到很好实施,能否真正减少标准砝码准备量,关键点是要确定由此过程进行的衡器检定应能与仅使用标准砝码的过程效果等同。正如本文前面所述,人们尝试替代标准砝码检定衡器的几种方法不能实施,关键是这些方法引入的误差超出了衡器检定对标准物误差的要求。因此,严格分析“标准砝码的替代”法检定衡器这一过程引入的误差才是实施“标准砝码的替代”必须进行的工作。误差理论指出受检仪器的综合误差来源于标准物的误差、读数误差、测试方法误差等叠加结果。
标准砝码大类属于衡器吗 介绍:
在衡器检定过程中,衡器误差形成的来源大致有:
①由于各种原因在衡器检定中,会有读数误差即E谚=0.1e;
②标准砝码带来的总误差。JJG555—1996规程4.6条款要求“检定秤用的标准砝码的误差,应不大于秤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那么标准砝码的累计误差会是多少?以3级秤为例,其分度数基本是n=3000左右。500e和2000e是允差台阶转换点(相对允差比较严格,检定规程规定必检点),同时2/3最大秤量基本和2000e重合或小于2000e(2/3最大秤量一般不会再进行“标准砝码的替代”),故500e秤量点至关重要,我们以此点进行误差分析。目前M1,M12两个等级的标准砝码是衡器检定用的主要标准物。
使用较小的砝码(比如500千克),就要花费两倍的检定工作周期,它也适用于标准的鉴定。
如果使用大质量砝码(比如2000千克或5000千克),将砝码放在秤上时,动态应力就会增大。变化的重心位置和很大的质量对运输车辆的设计制造提出复杂而特殊的要求。这种砝码的制造工艺会随质量的增大而愈趋困难。制造费用会大大提高。如果在严寒中把砝码运到温度较高的车间中使用时,砝码的温度平衡就需要好几天。在露天温度突然变化时,还必须考虑到有于扰作用的水和冰的凝结物。
综上所述:标准砝码大类确实属于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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