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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砝码替代法检定的*点指导建议:
在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给出标准砝码的替代法的规定:当被测试秤*大秤量大于1t时,可使用其它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大秤量50%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在以下条件下,标准砝码的数量可以减少,而不是*大秤量的50%。1.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可减少至*大秤量35%。2.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2e,可减少至*大秤量的20%。重要误差是将约为*大秤量50%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三次来确定的。但在实际的定型鉴定或检定过程中,如果具备*大秤量50%的砝码来测量其重复性误差,为何不直接将*大秤量50%的砝码进行替代而不必要再测试其重复性误差?因此,在砝码不满足*大秤量50%的条件下,建议只需约为*大秤量20%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五次来进行确定,当满足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时,可减少至*大秤量的35%的砝码来替代,当在满足重要性误差不大于0.2e时,可减少至*大秤量的20%的标准砝码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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