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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器检定中标准砝码可替代性的操作概述:
在对衡器进行计量检测、量值传递时,标准砝码经常需要不断地组合。在实际工作中,衡器量程从几十千克到数十吨,对其进行检测是相当繁琐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直尝试利用其它办法简化衡器的检定程序,但是受质量单位标准定义和误差理论的限制,到目前为止使用标准砝码对衡器进行检测仍是好的方法。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以下简称“JJG555—1996规程”)给出了“标准砝码的替代”方法,即:在具备少量标准砝码的前提下,利用恒定物替代标准砝码的检测方法…。JJG555—1996规程4.6.2条款指出:“当被测试秤*大秤量大于1t时,可使用其他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对衡器进行检定。
1问题的提出规程并没有明确指出实施“标准砝码的替代”的关键是什么。JJG555—1996规程4.6.2条款指出“当被测试秤*大秤量大于1t时,可使用其他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大秤量50%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在以下条件下,标准砝码的数量可以减少,而不是*大秤量的50%。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可减少至*大秤量的35%。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2e,可减少至*大秤量的20%。重复性误差是将约为*大秤量50%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的。”但这*条款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①检测衡器时,标准砝码的准备量多少更合适?
②重复性误差与“标准砝码的替代”的关系是什么?
③能否实施“标准砝码的替代”的关键是什么?如何看待存在的问题
2.1标准砝码的准备量实施
“标准砝码的替代”理应大幅度的减少标准砝码准备量才更有实际意义,尤其在近百吨、大秤量的衡器检定中。假设检定现场需要准备的标准砝码与衡器需要检定的量程相差不多,再使用“标准砝码的替代”去检定衡器,就失去了替代标准砝码的意义。衡器是*种可以长期使用的计量仪器。对衡器检定来说,*次检定只有*次,更多的是随后检定。
*次检定使用更多的标准砝码能更好地对衡器性能进行评定,但随后检定就相对简单。JJG53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3—1997《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4—1997《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等三个子规程6.1条款中“随后检定”中,均给出“其中,称量测试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如果不测试至*大秤量,至少测试至2/3*大秤量”的字样J。这也就是说除*次检定外,随后检定可以检定到*大满量程的2/3即可,实际也正如此。然而JJG555—1996规程4.6.2条款几乎明确要求:50%(1/2)秤量的标准砝码是*个不可逾越的下限。[(2/3)*(1/2)]秤量=(1/6)秤量=16.7%秤量。按照此推算恒定物的使用量只有16.7%秤量余量,这样实施“标准砝码的替代”实际意义不大。
关于衡器检定中标准砝码可替代性的操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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